近日,大荔县在全县范围内转发了《渭南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凡是违反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各项禁令的党员领导干部按顶风违纪处理,一律免职,两年内不得使用;凡半年内各单位及下属出现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相关人员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追究直接负责领导和纪委负责领导的责任;凡管辖范围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共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
“约法三章”(又称“三条铁律”),是市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省各项禁令的深化和加强,是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标准更高、惩戒更严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也是保护我们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同时,县委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真正将《责任追究办法》落到实处,确保令行禁止、没有例外。并就落实好市委“约法三章”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一是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强化纪律约束;二是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强化执纪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明察暗访力度;三是县纪委将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