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朝邑镇纪委、派出监察组下发《关于对全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纪律监督的通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
《通知》要求,对下列行为情形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对中、省、市、县和镇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工作贻误的;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导致疫情潜在携带者未进行及时隔离,造成群众恐慌,形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对贪污、挪用、截留、套取、挤占、挥霍浪费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朝邑镇纪委 樊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