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师纪律作风建设,5月13日,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制定下发了《大荔县教育局教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内容涉及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及适用法规、纪律处理种类以及受处分期限和处理运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做到履职不越线、不出格。
主要内容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的行为;严禁接受家长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严禁工作日期间打牌赌博、饮酒的行为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和对待群众态度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以上内容,都规定了具体的条款以及对其教师资格、评优晋级的影响。
通过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教职工违规违纪的思想苗头,切实规范教师的行为,达到从严治教的目的。
(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