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陕纪发[2011]18号)。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文件下发后,干部室及时召开室务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委厅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全省7个地市,召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听取县(市、区)委书记对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的意见和建议。干部室牵头,成立5个检查组,由副厅级领导带队,深入全省10个地市、20个县(区)、40余个乡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机制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检查。
《实施意见》分为六部分,共21条。分别从准确把握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职能作用;坚持从严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等六个方面对我省如何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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