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再一次荣获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实现了“五连冠”。
2007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坚持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区)实行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考核。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积极发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科学筹划全年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最大的特点就是责任明确。每年陕西省委、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后,委厅机关都及时将任务分解成若干指标、评价要点,明确各项工作分值、完成时限,并且召开动员大会,确定牵头室处、分管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目标任务分解之后,每个室处、每个职工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每名干部职工都会尽心竭力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因为如果有一项指标任务未完成就会被扣分,委厅机关整体考核成绩就会受到影响。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在制定分解指标时更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全年工作。这就是目标责任考核的助推作用所在。几年来,他们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保障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些都是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为抓手,科学分解指标、科学谋划全年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结果。
多措并举、实现目标,助推各项工作开展
5年来,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一直按照“对照目标找差距、结合实际定措施、围绕任务抓落实”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将目标责任考核紧密融入反腐倡廉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为了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助推作用,他们建立健全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会议制度、自查制度、联络沟通制度、资料报备制度和督查制度,这为全面落实年初细化分解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指标和评价要点提供了有力保障。每年的目标考核会议由6个会议组成,即年初动员会、半年推进会、年终汇报会、重点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会和考核办公会,分时间段有针对性地推进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例如,重点工作协调会就是为研究解决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而筹划的,针对性很强。而领导小组会一般在年初、年中和年底召开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上决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自查制度则分为三类,主要围绕任务落实、资料报备、社会评价和民意调查准备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包括每月一次的室处自查、每季度一次的分管领导自查、半年和年终进行的委厅机关自查。这些措施和制度为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同时也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纪委、监察厅还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推出13项创新制度,包括在市级以下推行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等,与目标责任考核各项制度相得益彰,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在每年的目标责任分解中,陕西省纪委、监察厅都推出几项重点工作。去年,在他们安排的重点工作中,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52万名党员走访群众167万户,征求意见建议28万条,为群众办实事13万余件,增强了党员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受到了人民群众欢迎,也得到中央、中央纪委领导的肯定。同时,这项重点工作以点带面,为陕西省干部作风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强化督导、总结经验,确保助推功能持续长久
布置工作不落实等于零,安排工作不检查也等于零。为此,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每年对分解的指标任务持续跟踪督导,确保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落实。每年年终,机关各室处都要对照任务分解表梳理一年来的工作,并进行广泛交流,借鉴成功做法,相互取长补短。同时,委厅机关还通过多种措施,包括多媒体课件、橱窗和专题片等方式展示各室处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机关考核办加大对各室处的资料自查、收集、整理和报备等方面的指导力度,使目标责任考核的助推和督导作用能更好地发挥出来,为第二年的考核工作做准备。
5年来,在目标责任考核的推动下,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机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有力推动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提升。其中,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案件初核水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是他们对目标责任考核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切实提高、落实上自觉有力的见证。(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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