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法度必求完备。
放眼世界,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8500多万名党员、42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最大政党来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个生动而贴切的比喻,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鲜明的思路,那就是:单项法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应切实针对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约束,让“制度笼子”的“构件”稳固而结实;各项制度间应不重不漏、各司其职、有效衔接,让“制度笼子”的“焊点”严密且牢靠;最终,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打造出细密、坚实的“制度笼子”。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其中,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依据现实需要对有关法规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继续有效等处理,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2013年7月底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了对1978年至2012年6月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早在2个月前的5月28日,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废止了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7件、失效28件。
以上是正在开展的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什么要以一场“翻箱倒柜”式的清理,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这场清理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它是如何进行的?中央纪委在其中又承担着什么样的任务,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审视,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基础工程的清理工作是如何推进的。
清“家底”、理问题,制度之笼才能更牢靠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规范党员行为的规章,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工作的重要遵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在党内各项法规制度的有序运行下,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但也要看到,由于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及党内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缺乏清理机制,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益突出。
有的党内法规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同宪法和法律、既有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数量庞杂、新旧并存,加上执规不严格、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形同虚设的“稻草人”,严重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提高,也让制度“笼子”的效果大打折扣。
“有生命力的制度,应当是科学合理、务实管用、适应需要、便于执行的好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胡建淼如是说。
因此,必须通过开展集中清理,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摸透“家底”、消除“冗余”、修改“抵牾”,达到制度“瘦身”、制度“健身”效果,加固制度的“笼子”,为增强制度执行力扫清障碍,为提高党的制度建设、乃至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打牢基础。
明思路、定原则,制度之笼须精编细织
201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瞄准党内法规制度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部署开展了首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对于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中央高度重视,明确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任务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表示,集中清理工作是“基础工程”,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也是“系统工程”,可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更是“战略工程”,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
根据《意见》安排,此次集中清理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思路进行:
所谓由近及远,是指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2年7月起至2013年6月止,重点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自2013年7月起至2014年6月止,重点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谓先上位后下位,是指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清理工作同步启动,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此次清理工作思路明确、阶段清晰,并且必须严格遵循五条原则:
——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凡是同党章规定或者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都应通过清理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应通过清理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善于吸纳这些年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创新成果;
——坚持实事求是,考虑历史条件,立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际,突出清理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
——统筹推进,在中央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必须指出的是,制度不仅是各种具体的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而且是各种具体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相互配套、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系统。孤立的单一的法规制度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其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就难以得到保证和有效显现。
提出明确的思路,规定刚性的原则,作为集中清理工作的行动指南,为编织精密有效的法规制度之笼,打下坚实的基础。
行动早、部署快,中央纪委全力修整制度之笼
作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的清理自然是此次集中清理的重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纳入第一阶段清理范围的767件中央文件中,由中央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计82件。由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计394件。
为圆满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中央纪委行动早、部署快,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确保此次清理工作有序有力地快速推进。
2012年10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秘书长担任组长,中央纪委办公厅、党风室等25个厅室局负责人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清理工作的沟通协调,承担相关清理工作任务。
随《通知》一起下发的《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工作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限等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强力推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将原本预定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的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提前至2013年3月底前完成。
2013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标志着中央纪委完成了第一阶段集中清理工作。
在《通知》中,《关于纠正当前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重罚轻刑”现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纠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中央党政机关纪检机构联系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或不宜再由纪检机关发文提出要求、或被后续法规所涵盖、或不再适用、或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被正式宣布退出历史舞台。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纪委较早前就曾开展过法规清理工作,并于此次全党集中统一清理之前,对部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过两次清理,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有益经验。
2002年初,经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纪委法规室会同有关厅室组成清理工作班子,着手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约5000余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于2004年3月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决定废止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的通知》的形式予以废止或者失效了115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09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展第二次清理工作,清理2004年3月至2010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出台的570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1年1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决定废止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或者失效了25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由于前两次清理工作的经验积累,中央纪委在此次集中清理工作中继承创新了一些有效方法。比如,为保证清理质量,提高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领导小组采取分头清理、集中汇总、比对研究、拟定清理意见的方式,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部门业务分工进行分类,分送有关厅室局,请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中央纪委办公厅等25个厅室局,高度重视并扎实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比如,中央纪委办公厅负责收集1978年以来中央纪委起草、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是清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确保不漏掉一件应该清理的文件,中央纪委办公厅认真谋划,及早动手,细化要求,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了任务。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完成所承担的对109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任务的同时,还对由有关厅室局承担的3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一研究,提出清理意见。
经过精心部署和扎实推进,中央纪委在第一阶段清理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对82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65件。
对394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继续有效302件。
“锁好门”、“把好关”,确保权力老实待在“笼子”里
通过集中清理,可以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让这些法规制度更有权威,更成体系,也更加简洁,这十分有利于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的“笼子”更坚固、更精密、更牢靠,从而提升制度约束力,这自然也是此次集中清理的目的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让制度刚性运行,仅仅通过加固制度“笼子”,并不一定能使权力这只猛兽老实地待在“笼子”里。因此,还要通过坚决问责和惩治违反制度的行为,为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这样才能让权力不敢“越雷池一步”。
制度的刚性运行不是说出来的,需要实打实地做。《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明确要求,对继续有效的4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比如,眼下全党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而这项工作能否持续,能否发挥制度的效用,关键看执行。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纠正“四风”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强监督检查,把日常性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绝不姑息,提高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真正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
清理工作并非一劳永逸,而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得到实施,单靠一次集中清理还不够。这次集中清理只是解决了此前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后,还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既要重视定期清理,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清理,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对与之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保证集中清理的法律效力,巩固集中清理的成果,延续集中清理的好做法,2013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公布了被外界冠以“党内立法法”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其中,《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
“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活动,促进从严治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制度体系的建设过程是一个科学性很强的过程,需要在制度的“立、改、废”中循序渐进,通过清理逐步健全完善,通过监督检查逐步强化执行力,通过立法后评估逐步增进实效,从而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让权力老老实实待在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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