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县纪委监委在多方调研、座谈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实施强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兴县、工业强县“双轮驱动”任务落细落实。
畅通服务企业发展联系机制。县委统战部牵头,县工信局协助,落实“136”工作机制(以畅通企业诉求直报通道和优化营商环境为“一个目标”,建立健全政企沟通、闭环管理和监督保障“三项机制”,搭建法律服务、金融纾困、信息共享、人才培优、参政议政和公益对接“六大平台”),建立涉企问题信访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置反映损害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方面问题。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县级领导每季度最少1次到企业调研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畅通诉求通道。
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公开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强化涉企职能部门权力监督。县纪委监委牵头,全面推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深化“放管服”改革,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拓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渠道。县纪委监委牵头,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开通“绿色通道”,督促问题整改。
服务保障县域企业健康发展。县纪委监委牵头,聚焦职能部门在政策支持、措施落实工作中履职尽责,确保干部作风转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在经开区设立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抽调县纪委监委、经开区管委会、公安局、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集中受理、处置企业投诉举报,监督执法部门执法行为。
妥善处理涉企违规违法问题。县纪委监委牵头,完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坚持入企提醒谈话回访制度。县纪委监委牵头,推行入企检查前提醒谈话和事后回访制度,严格规范入企检查行为,对不依法履职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问效。
推行重点项目代理监督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协助,落实县、镇和部门代理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县纪委监委牵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落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大力整治破坏营商环境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