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荔县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地位,压紧压实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加强监督检查,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以高质量的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站位抓整改责任。一是清单式反馈,指明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时,附主要问题清单,对照台账建立整改,有的放矢开展整改;向主要负责人反馈,除涉及其本人问题外,原汁原味进行反馈,便于组织整改落实。二是“签字背书”压实责任。巡察反馈以来,我们紧紧抓住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在反馈问题接收、问题整改销号、整改情况汇报等环节由“一把手”签字背书,通过压紧压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地。三是开展“回头看”督查整改。成立巡察整改检查组,深入被巡察的镇和县直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十六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旨在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提升群众满意度。
严审方案抓整改精度。一是主动出击,开展高质量形式初审。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所递交的巡察整改方案开展高质量的形式审查,坚决杜绝字体、符号、页码使用不规范等格式问题,切实改进文风。二是实行“三级”审核制,把关方案内容。针对整改方案的内容,从组员到组长层层把关,深入研究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实操性,严格把关杜绝“假大空”式整改方案。三是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对巡察移交的反馈主要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个清单”,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实化整改任务。同时,严格按照“问题要解决、原因要分析、责任要追究、机制要建立”的整改要求,由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三个清单”、整改方案实行“双审核”,确保清单客观科学、方案合力可行。
凝聚合力促整改成效。一是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的作用,对每轮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实现整改监督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多方发力,对巡察整改问题持续跟进,有效提高整改效果,截至目前共对65个被巡察单位开展了整改巡察督查。二是实行双公开。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县委巡察办审核把关,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以文件形式向党内通报,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现以公开促整改的目的。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进展缓慢的,甚至形式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用批评、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巡察不是一阵风,不能一巡了之,必须盯紧盯牢问题整改这个重要环节,积极沟通协调并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实现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整改见真章、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