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6日至5月2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大荔县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同年8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迅速行动,扎实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财政局党委高度重视,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要求班子成员以及各股所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站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贯彻落实“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坚定有力的整改措施,高质量推进整改各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局党委及党委班子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接受组织考验、改进工作短板的难得机遇,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个研究讨论,逐一查准问题症结,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股所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形成了《大荔县财政局党委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要求各股所单位对标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逐项逐条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整改落实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坚持把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党委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的牵头抓总工作,责任领导以及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整改、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做到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1)学习只流于传达党的文件精神,将业务工作会议与党的理论学习混为一起的问题。
一是制定完善了《大荔县财政局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大荔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大荔县财政局局务会议制度》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局机关议事、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制定了《大荔县财政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8次。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发放了学习资料、笔记本,规定班子成员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
(2)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党建知识小测试”中发现,党员干部对党的建设方面知识了解不深入,对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以及“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概念都知道,但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全面。反映出党的思想建设缺乏,理论学习存在“业务化”倾向,创新提炼少,方式方法单一,入脑入心还不够的问题。
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学习方式,通过机关课堂、道德讲堂、专题辅导、研讨交流、观看专题片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心研读《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党建经典专著。举办了学习专栏、学习笔记晾晒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促进了党员干部学习入脑入心,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综合素养进一步增强。
2.关于“党建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中,存在个别党员长期未参加党员会议或党员学习活动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考勤制度。二是对因故未能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进行了补课学习、传达会议主要内容,确保到会议学习范围全员覆盖。三是对经常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进行帮扶教育,必要时启动党员黄色预警机制,对屡教不改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2)党费的缴纳中,登记册签名存在一人代签现象,有消极应付、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把缴纳党费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一项规定内容,严格要求党员本人如实在党费收缴登记册上签名确认,同时,定期公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党员星级评定存在个别党员评星结果与党员个人星级管理登记表不符,存在星级评定不严格,弄虚作假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党员星级管理制度,遵循“一月一评星、半年一小结、一年一登记”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党员星级管理工作在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作用,激发党员争先创优活力。二是做细做实党员评星具体工作,完善好星级管理台账,确保党员评星结果与登记表、管理牌三者实时统一。
(4)“三会一课”学习计划表未按要求更换;少数党员个人无“两学一做”学习计划的问题。
一是对支部制定的“三会一课”学习计划进行全面检查,对学习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的支部,要求重新修订完善到位,并报党委办审核。二是对“两学一做”学习计划进行“回头望”,对年初没有制定学习计划的党员个人,要求立即整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领域的学习内容,灵活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二是全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三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三个先锋”等学习平台,积极传播正知、正念、正能量,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建立党员干部学习档案,规范学习会议记录。
(二)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发挥党委战斗堡垒作用,对规范干部人事合理运用,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不够”的问题。
(1)单位混编混岗问题突出,有行政岗位由事业人员担任、行政人员在事业岗位情况的问题。
一是分门别类消化分流混编混岗人员。对于临近退休的混编混岗人员采取自然减员的方式进行消化;对机关中的非公务员人员进行重新定岗,原则上由所在机关向下属事业单位分流;对在事业岗位的行政人员通过综合考察、岗位轮动调整至机关或基层财政所工作。二是配合县编办、组织、人社部门做好事业人员定编定岗工作,逐步落实“人岗相适”的用人要求,使岗位数、编制数、实有人数相统一。
(2)党组织活动开展较少,有待提升党员干部自身先进性。对党的组织建设缺乏足够重视,重业务轻党建工作现象存在,对业务工作投入精力比较多,党建工作大多中规中矩、按部就班,创新性、灵活性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更好提高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聚焦党建主责主业,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夯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工作合力,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过问、同检查,做到党建业务“两手硬”。二是创新、丰富了党建活动载体,增强党建活动吸引力,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把党的组织工作建设成为推进财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核心动力。
2.关于“党的制度建设不细致、不完善”的问题。
国有资产监管不严,不能及时跟进更新资产租赁、房屋空置等问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问题。
一是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在用、闲置、报废、出租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全面摸清国有资产状况,特别是对出租资产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结合省市相关规定,拟定了新的《大荔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待县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对房地产的建造、使用管理、出租出让、有偿无偿调拨、处置等情况进行严格规范。
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方面
关于“工作纪律执行的不够严格,存在强制度、软管理”的问题。
1.关于“局纪委监察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四种形态’的运用,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现象”的问题。
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履职,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严格监督与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廉政谈话,结合谈工作、谈思想,提要求、敲警钟,发现苗头及时予以解决,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力促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见效。
2.关于“干部工作纪律管理中不严肃,如:有长期请病假和临近退休年龄干部缺岗情况,请假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我局《人事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临近退休年龄干部的纪律考勤,严格要求各股所单位对其安排岗位、分配工作。二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大荔县财政局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长期请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3.关于“局纪委近三年无自办案件。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及下属单位的监督不够,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力度不够,局纪委执纪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
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履职:一是强化执纪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股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分管领导要作出说明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股所单位出现廉政问题或违纪违法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股所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意识,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二是强化对股所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三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编印财政内部廉政刊物《荔财清风》,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动态,坚持用正面典型引导,用反面案件警示;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片,定期开展违纪违法案例学习教育,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长效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律。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方面
关于“机构设置及人员混编混岗严重”的问题。
一是按照最新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整合归并综合性内设机构。二是截止巡察问题反馈之日起,不得新增事业人员担任行政岗位。三是对现在行政岗位的事业人员根据其编制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分流。
(五)村级干部补贴发放方面
关于“村级干部补贴发放形式不科学”的问题。
1.关于“根据2018年文件《关于规范换届后村干部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每月2300元,委员每月1000元。而在实际补贴发放中实行“二八”比例发放,而目前农村县域生活水平和消费提高,百分之二十的生活补贴不能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问题。
从2019年7月1日起,村干部补贴暂按6:4比例发放,基本补贴60%按月发放,绩效补贴40%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办法以县委组织部的文件为准。
2.关于“绩效补贴实行每季度考核发放。根据工作表现,镇政府逐项打分考核,经镇政府报基层财政所审核,再报县财政局农村财政事务中心。因村级干部情况复杂,考核不及时,导致百分之八十绩效部分不能按时发放,有时半年甚至一年发放一次,影响村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性,基层干部意见较大”的问题。
村干部每月40%的绩效补贴按季度发放,分别于每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次年元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六)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1.关于“有的单位未将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存在国有资产监管不力,资产流失情况”的问题。
一是对巡察中发现的我县个别单位未将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单位将出租收益全额上缴财政。二是制定了全县新的出租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出租的国有资产实行公开招租,出租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2.关于“签订长效合同,以租代买现象普遍存在,租赁时限长达20至50年不等”的问题。
一是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巡察过程发现的部分单位租赁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并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全面如实解决部分单位租赁合同不规范问题。二是全面排查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合同,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完善长效合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围绕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突出抓好三项重点:一是做到三个结合。自觉把继续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工作短板的重要抓手,贯穿落实到日常财政工作全过程,做到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相结合,着力把整改转化为推动工作、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二是注重抓细抓常。将抓好巡察整改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纳入主题教育全过程,结合检视问题,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清单,进行“再整改”,对整改后又有回潮苗头的实行专项整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有效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巡察整改全过程,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快财政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大荔再做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13-3256558,邮政信箱:大荔县洛滨大道中段大荔县财政局(邮编715100),电子邮件:449101993qq.com。
中共大荔县财政局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