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妥善地处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既是基层各级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明确自己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中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西藏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信访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努力。下面本人就如何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深化认识,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领导。首先,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重要信访和集体来访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处理。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更要切实负起责任,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干部要亲自阅批群众重要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其次,要建立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同时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决不能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诿,或把矛盾上交。对因官僚主义失职,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认真查处、解决和处理,将矛盾上交、问题下压或压案不办,久拖不决,或顶着不办,甚至包庇违法违纪分子,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以及其他严重后果,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要牢记党的宗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基层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基层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提倡就地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这是对基层信访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广大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实事,特别是注重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凡是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又是本职范围内有权、有条件解决的实际问题,就必须认真负责地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解决,以取信于民。同时,我们还应清楚地看到,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绝大多数上访群众是懂政策、讲道理的。只要我们的工作对路,群众是可以理解可以等待的。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妥善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注意从政策措施上查找问题。在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时,一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处理结束后,还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做好跟踪回访,检查问题的解决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三)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直查快办的优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要全面履行其职责,就要密切与案件检查工作相配合,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查处案件上快捷反应、快速出击、手续简便的、直查快办的优势。对那些线索具体、案情单一,能在短时间的可以查出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紧急、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并且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对当地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易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对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都要采取快速出击直接进行调查处理,以明显的效果来增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
(四)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加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和进行监督的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是体现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和监督的最经常、最直接、最有影响的途径之一,也是当前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一个很有效的机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人民群众,积极和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以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实践证明,那些搞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人,最害怕群众参与监督,怕群众起来反对他们。首先,要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要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的电子信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还可以运用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惩治腐败的成果,举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其次,保护检举、控告人是鼓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群众举报积极性的提高,举报数量的增加,反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举报与反举报的斗争十分尖锐,如何加大保护举报人,建立惩处打击报复者的工作力度,是基层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便上访为下访,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就要深入基层,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要沉下去,不要总是浮在上面,只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和解决基层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才能从群众中取得第一手材料,才能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前社会经济正处于转轨变型时期,社会经济领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随着社会经济利益的不断调整,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呈多发上升之势,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控制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是当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点。只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加强预防预测,把工作做在前面,才能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和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减少和消除群众上访的机率,维护一方的安定团结。群众上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到尽善尽美,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充分信任,希望并依靠党和政府给他们排忧解难。对信访群众要有真情实感,时刻考虑群众生活、群众利益和群众愿望。要把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当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千方百计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对一些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怕上访群众“占便宜”;对一时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同志更要经常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协调、催办、督查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做好一个县的信访工作,县级信访部门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县级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的协调、催办、督查作用。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经常开展信访工作专题调研,在维护信访秩序、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化解和处理群体性上访等方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协调各方,严格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办事。
抓好信访工作,领导干部是关键。应持之以恒地坚持和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点信访案件,要加大催办、督查的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违反信访行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要加大监督力度,限期予以纠正。对信访问题推诿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通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
信访工作是衡量一个地方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为此,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属于哪一级的权限,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处理。要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各级负责维护稳定、综合防治的部门和信访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改上访为下访,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防止矛盾层层上交,群众层层上访,确保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总之,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既要坚定信心,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群众多办实事,又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群众上访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社会矛盾的复杂性。特别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与时俱进,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大荔县纪委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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