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大荔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始终做到“四不讲”。
一是群众来时有迎声,不讲不友好之语。不论来访者的身份、地位、学识如何;不论来访的目的、方式、表现如何,工作人员都热情主动,用语文明,绝对不允许对来访对象采用不够友善甚至满怀怨意的语言拒人于千里之外。
二是群众问时有答声,不讲不耐烦之语。面对来访者的询问,站在群众立场,尊重群众,深入分析,想群众所想,思群众所思,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回答。说话文雅,简练,明确,语气诚恳亲切,在接待中显现出十分的热情与足够的耐心,回答时细致周全,不敷衍搪塞草草了事。
三是群众谈时有心声,不讲不关注之语。在倾听百姓反映问题时认真专注,做到心中装着群众,处处为着群众,从人民的需要出发,情系于民,充分考虑不同群众的利益,任何时候总是确保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不随意打断群众话语,更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反映群众的心境产生共鸣,讲群众的知心话,做群众的贴心人。
四是群众走时有送声,不讲不客气之语。了解群众实际困难,听取群众诉求,掌握其反映的具体问题,疏导好群众心理后,在群众出门时诚心送上一句道别。接访中客气话始末如一,不客气的话则是坚决不说,让群众重负而来,如释而归。
|